发布日期:2022-09-09
1.电蒸汽发生器选用首要操控参数为额定蒸发量,锅炉规划热效率,额定蒸汽压力,额定输入电功率等。
2.采用电蒸汽发生器应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规范、规范的制度要求。选用时宜采用蓄热电蒸汽发生器体系,即在电网用电低谷时,将热量储存在蓄热介质中;在电网用电高峰阶段,将储存在蓄热介质中的热量释放出来供用户使用。蓄热电蒸汽发生器体系的特点是,对于峰谷不同电价,可为用户节省运转费用,并通过对电网的移峰填谷,有益于电网稳定、经济运转。
3.电蒸汽发生器配合蒸汽蓄热器能够蓄存较多、较高参数的热量,但电蒸汽发生器加蒸汽蓄热器的体系造价高,要求运转管理水平较高,因此,对于供热参数要求不高的采暖、生活、空调体系,电蒸汽发生器加蒸汽蓄热器的体系很少应用。
4.电蒸汽发生器的电源应由配电室直接供给,可用电缆或金属排运送。
5.确认电蒸汽发生器的负荷和台数时,应结合锅炉房配用的变压器容量综合考虑。多台锅炉可共用一台变压器,但不答应多台变压器一起给一台电蒸汽发生器供电。单台电蒸汽发生器的功率不宜大于2.4MW。
6.电蒸汽发生器的给水一般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,水质应符合规定。